Huaxin View
华信观点

浅谈新建房屋契税缴纳办理及其注意事项--以个人购买新建房屋契税批量办理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记载,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新建房屋契税批量缴纳业务办理主要涉及业务:住宅(经济适用房、自住型商品房、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房);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本文结合实践工作主要介绍契税批量缴纳的相关事宜,重点说明了所需的资料、计算相关数据的确定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一、相关政策
  契税法中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④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税率为3%-5%。计税的依据: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②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交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价;③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二、前提条件
  新建房屋契税缴纳批量办理需具备三大前提条件:
  1、建设单位取得初始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初始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但是已经竣工验收并取得实测报告;
  2、取得分户测绘图表;
  3、资料齐全。
三、工作流程
  新建房屋契税缴纳批量办理工作主要有五大部分工作:备案工作、资料收集、资料梳理、契税申报、领取契税完税证明。具体情况如下图:
四、所需资料收集及整理
  (一)住宅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如果是预售房,需提供标注行政地址、实测建筑面积和实际结算价款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面积补差协议、结算单等);
  3、购房全款发票复印件;
  4、购房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1)本市居民及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可提供户口薄);
  (2)军人: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军官证明信(所含信息军官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此两个号为同一人,爱人姓名身份证号,子女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驻京部队,由政治部以上级别盖章);
  (3)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签署资料要求写简写字;
  (4)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5)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6)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5、家庭证明文件复印件:
  (1)已婚: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2)离异: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文件);
  (3)未成年提供:未成年出生证明;
  (4)户口本:家庭全部成员户口本。
  6、房屋登记表复印件;
  7、购房人家庭申请表原件;
  8、授权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如果是预售房,需提供标注行政地址、实测建筑面积和实际结算价款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面积补差协议、结算单等);
  3、购房全款发票复印件;
  4、购房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屋登记表复印件;
  6、授权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契税的计算
(一)税率选择
  1、住宅:
  目前北京市契税税率为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可以根据家庭情况申请税收优惠。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建筑面积 90㎡(含)以下的,契税税率1%;超过 90 ㎡的,契税税率1.5%;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 3%。
  (1)家庭唯一住房情况如下:
  ① 购房人为单身:名下只有一套住宅;
  ② 购房人为单身:购买住房时(签署合同)单身,办理契税时已婚,双方住房均为婚前购买;
  ③ 购房人为家庭:购买住房时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有一套住房。
  (2)家庭非唯一住房情况如下:
  ① 单身时已经购买一套住房,婚后其家庭任一人购房均为非唯一住房;
  ② 购房时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继承),再行购买住房为非唯一住房;
  ③ 购房时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福利分房),再行购买住房为非唯一住房。
  2、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独立房屋附属设施契税税率3%;非独立房屋附属设施(与住宅):依照住宅的税率选取。
(二)计税依据
  1、普通发票。按照购房款全额为计税依据;
  2、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日后):按照购房全款扣除增值税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六、注意事项
  (一)住房情况核验:根据业主提供资料至税务局查询该家庭房屋情况:
  1、查询结果显示只有该套住宅,则直接判定为唯一住房;
  2、查询结果显示有其他住宅,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逻辑性来判断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
  (二)独立房屋附属设施的判定
  1、独立房屋附属设施: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为独立不动产单元;
  2、非独立房屋附属设施: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
  (三)判定计税金额
  1、普通发票。按照购房款全额为计税依据;
  2、增值税发票。按照购房全款扣除增值税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三)契税输机
  1、注意不可以有垃圾信息,即审核未通过要在网上将业务进行删除;
  2、录机可采用分户录入、批量导入两种方式,目前我们经常采用的是批量导入,其优势:速度快,劣势:不易核对;分户录入则正好相反;但是针对契税减免业务则需采用分户录入。
  3、要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四)契税申报及缴费
  1、申报:要求业主如实申报,系统进行严格核验并申报至经办人处;
  2、资料:复印件要求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清晰;
  3、缴费:应告知开发商/业主在限制时间内进行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五)其他方面
  1、时刻关注契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2、各区局在办理的流程中也会有细微的差异。
  笔者结合办理项目的实际操作经验,通过对契税缴纳办理的前提条件、工作流程、所需资料、契税计算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介绍,为购房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契税缴纳时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