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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介绍

/土地评估部供稿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   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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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基本资料

抵押人提供

(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合同(原件)

(四)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五)已购公有住房抵押,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六)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抵押权人提供

(一)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审批机关

抵押物所在区建委房管局

四、办理时限

(1)取得受理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

(2)一次报件2笔(含)以上为批量业务,取得受理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套。

六、申请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注意事项

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一致;

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主债权合同中的债权人一致,委托银行贷款的抵押权人、反担保的抵押权人除外;

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

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抵押合同填写的抵押价值≤房地产价值;

抵押合同中要填写抵押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借款合同中房屋坐落要一致;

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抵押权人为非法人机构,需有法人资质的上级主管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非法人机构的负责人在抵押合同、授信合同等需要法人签字的文件上签字、盖章;

权利人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超过2(含)页,需加盖骑缝章;

抵押权人受托人与抵押人受托人不能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