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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审查流程

 文/土地评估经纪部

 为明晰土地权属状况,规范土地权属审查工作程序,适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基础作用,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土地权属审查办法。

 土地权属审查,是指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用途(地类)、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办理下列事项前,应向土地所在地分局提出申请,取得《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

 (一)征收集体土地;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五)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变更出让合同;

 (六)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七)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八)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

 (九)采用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

 (十)土地开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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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权属审查基本资料

 1、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现状项目)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新建项目);

 4、钉桩成果复印件(新建项目);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9、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批机关

 土地所在区国土分局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后约20个工作日(不含测绘、四邻指界及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