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建国 林阳
2014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总体放缓,下行压力加大。在信贷持续收紧背景下,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继“倒春寒”后又迎来近年罕见的“寒夏”。总体上,全国商品房成交继续下滑,房地产开发投资热度亦有所降温,新开工规模出现较大滑坡,土地市场热度明显回落,多数房企销售未达半年目标,行业整体进入深度调整期。
上篇——回顾篇
1.1 近期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综述
中央政策基调稳定,坚持双向调控和分类指导,注重长效机制和民生保障。中央政府的房地产政策自2013年7月后再未出现“调控”字眼,而是强调市场调节,注重长效基础性机制。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成为两会工作报告重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五大方面的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再度深化户籍、土地等体制改革。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未来应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同城市的情况,分类施策、分城施策。住建部在今年6月4日新闻发布会上再次重申这一基调,并且表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始终要坚持保护自住需求、遏制投资需求的原则。可见“不打压、不刺激”、“尊重市场规律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的作用”以及“加强市场监控、做好应对方案”等,将成为下一阶段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主基调。此外,中央还加大保障房监管力度,共有产权住房将成为供应体系重要构成;积极筹建政策性金融机构,保障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关注老龄需求,推进“以房养老”。4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6月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试点为期2年的以房养老。
金融政策微调,财税改革深化,支持自住性市场需求释放刚需。近期中央多轮表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5月12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上提出支持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的“央五条”。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2014年4月25日和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部分流动性。6月17日,招商、民生、兴业等股份制银行陆续确认同步获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外,再融资放开和优先股试点,进一步拓宽房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优先股发行、交易、转让作了明确规定。5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房企再融资申请最新信息,160个排队项目中有36个涉及房地产业,占比达22.5%;已受理的51项中21项涉及房地产业,涉及北京首都开发、格力地产、深振业等企业。财政改革领域,在当前地方债务风险加大的压力下,5月21日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30日召开会议,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间表,今明两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2016年要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其中房地产税成为财税改革重点锁定税种。
地方政策频繁微调,分类调控趋势明显。随着各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分化,地方政策调控方向也逐步分化。一方面,热点一二线城市并未放松监管,力度反而有所加大。南京市发布“宁七条”,成为2014年首个进一步收紧房地产调控的二线城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也对当地调控政策进行再度重申。另一方面,部分房价松动、市场遇冷的城市,逐渐调整现行政策。南宁发文称北部湾经济区内的五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6月26日呼和浩特发文,成为第一个正式出台文件取消限购的城市。另外,多个城市在支持自住的前提下,通过信贷、公积金等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表1:2014年上半年部分城市政策调整情况
方向 |
城市 |
关键内容 |
维持 |
昆明 (2.1) |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70%;个人最高额度从40万下调到30万元;贷款设置2年的轮候期,且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重庆 (2.11) |
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2.11) 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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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3.11) |
“宁七条”:重点加大中小套型供应,区县、项目价格监管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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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3.21) |
本市户籍需连续缴存公积金24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的需连续缴存36个月以上。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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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4.17) |
5月31日起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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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5.4) |
将购房入户门槛由原来的70平方米以上提高至90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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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5.6) |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且贷款发放金额上限由原来部分银行的500万下调至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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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6.8) |
“取消限购”消息隔天被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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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 |
无锡 (4.22) |
自5月1日起,将购房落户门槛由70平米降低至60平米。 |
南宁 (4.25) |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五个城市定向放宽限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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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4.28) |
天津滨海新区将实施差别化限购政策,只要滨海范围内无房,即可在新区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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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 (5.5) |
唯一普通商品住房1%契税补贴。个人缴存公积金期限放宽为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至30万元;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放开公积金二次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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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5.12) |
个人住房置业贷款,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依据有关个人住房置业政策,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保证,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住房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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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 (5.20) |
唯一普通住房所缴契税超过1%,非普通住房超过2%,全额补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30万元;贷款条件缩短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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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 (5.26) |
允许二套房申请贴息贷款;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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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6.1) |
6月1日起在海口市购买单套120平米以上的本省籍购房人,可申请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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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6.13) |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具备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40周岁以内),提供学历学位、劳动合同、1年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住所证明,均可在武汉市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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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6.13) |
副高以上(含)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以及拥有研究生以上(含)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须同时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均可申请以人才引进方式入户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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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6.26) |
《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
1.2 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表现总结
2014年上半年,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和金融环境不佳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没能延续去年辉煌,总体表现比较低迷,同时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化进一步加剧。
(1)全国总体市场情况
今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总体比较低迷。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201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1%,增速比上一年回落2.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3.7%。房屋新开工面积8012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下降19.8%。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83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7.8%。全国商品房销售额31133亿元,同比下降6.7%,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