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一项基本的物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令公布,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以下简称“条列”),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实施。
(一)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条例中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条列的出台标志着不动产工作进入全面明细产权、有效保护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二)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三)需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的权利包含:
ü 集体土地使用权
ü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ü 森林、树木所有权
ü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ü 建设用地使用权
ü 宅基地使用权
ü 海域使用权
ü 地役权
ü 抵押权
ü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一)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而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例如:
ü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ü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ü 条例所指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二)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ü 不动产的坐落、截止、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ü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ü 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ü 其他相关事项
(三)不动产权证防伪标识及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
1、北京市不动产权证书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工作,不动产权证书由封面、防伪码页、登记机构盖章页、不动产登记簿页、附记页、附图页、房屋登记表及附图页、防伪安全线页构成。
2、不动产登记簿中内容有: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
3、根据房地产状态不同,不动产登记簿页所记载的内容也不一致
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