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土地评估部供稿
1、2013年6月1日起银行、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在朝阳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以前,先到朝阳区权属登记中心办理身份证明的备案手续。已备案单位,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提交已备案的身份证明材料。
2、2013年7月1日起朝阳区权属登记中心针对朝阳区部分批量业务受理做了相应调整,其中受理批量抵押登记业务规定如下:
(1)在朝阳区权属登记中心已做过身份证明备案的银行、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可申请抵押登记批量业务办理。
(2)同一银行,同一种类抵押登记业务报件数量超过3件(含)以上时可申请批量业务受理,(批量上限暂定60件)银行可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朝阳区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取得收件单后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 。
(3)一个申请单位报送的批量业务到期未领证的,不得报送新业务。
3、朝阳区批量报件流程
持批量审批单至朝阳区权属登记中心大厅发号窗口预约报件→报件前一日带报件资料至朝阳区权属登记中心批量审验处进行初审→审验合格后报件日至批量审验处查找审批单→领取受理通知单→3个工作日后取证窗口取证。